最新!深圳各区入学积分有大变动!家长们别错过啦!

发布时间:2024-03-12 13:14:25   来源:小九体育直播

  3月6日,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征求《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2分;其他情况不加分。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自购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买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不积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签发日期每满一个月加0.1分,其他类住房不积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连续不中断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时间段不纳入计算连续缴费月、不纳入积分。

  深圳户籍。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户籍。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各部门资料审核总结果合格、但未被申请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学位类型统筹分流。

  从本办法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若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罗湖区教育局发布《罗湖区义务教育学位申请分类和积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结果及再征集。

  从意见稿来看,主要有以下地方不同:非深户增加了三个加分项目,将积分和加分项目的分值按比例调减为原分值的十分之一,并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1)深圳户籍购房从每满1个月积3分,调整为积0.3分; 租房从每满1个月积2分,调整为0.2分。

  (2)对非深户籍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连续缴交社保(养老+医疗)时间,在满一年的基础上,由每满1个月积1分,调整为0.1分。

  (3)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或双方有居住证(或一方有居住证另一方为深圳户籍)由原来加20分调整为2分;

  (4)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A、B类由原来加30分调整为3分;

  根据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计划生育积分统一标准,独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独生子女家庭加分。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住房为自购住宅类商品房或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加1分。

  符合“3个6”条件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即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的学籍、父母持有满6年的具有使用功能居住证和缴纳满6年的社保(养老+医疗)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初一学位加1分。

  从南山教育局发布《南山区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来看,变动最大的要数计生加分了。

  增加了“户籍加分”和“社保时长加分”,只要是深户,无论是学区内、南山区、还是南山区外都可以加分;可见优势偏向于深圳户籍。

  A: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学位申请人户籍地址在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位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30 分

  D: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双方中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或其法 定监护人均为深户)——20 分

  E: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为非深户籍但均办理了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18 分

  F:学位申请人是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其中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 分

  G: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属于享受相关政 策优惠人员——20 分

  A: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3年或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户口登记信息应为同一地址)——40 分

  E: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明) ——20 分

  G: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 部买卖合同)——15 分

  I:学位申请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所在学区对应学位,但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与房产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 10 分)

  A:截至 2020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 分

  B:截至 2020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 分

  1.学位申请人属于其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户籍人口或南山区内非学区户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学区内户籍时长每满 1 年加 1.5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7.5 分;不满 1 年不加分。

  2.学位申请人为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人口,截至2020年4月30日,深圳市户籍时长每满一年加 1 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5 分;深圳市户籍不满 1 年不加分。

  3.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满分为 11.5 分)

  4.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社保连续缴纳 1 年以上开始计分,之后每满 1 个月(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 13 个月开始计分)加 0.1 分,累计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社保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5.小一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缴纳社保(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不包含补缴)时长均超过72个月,该项加1.5分。(初一学位加1.5分还要求学位申请人具有深圳市小学6年学籍)

  2019年起,福田区积分政策有调整,新增加分项,深户或非深户都可以按社保时间算加分。

  福田区虽然有划分学位类型,但最终是转换成基础分的,所以大家最后对照得出的是XX分。

  去年12月,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相关公告,拟对积分入学录取方式和积分方式进行修订,其中,"独生子女加分从90分调整至1分"引发广泛关注。

  在新修订稿中,宝安区教育局结合市民意见反馈,拟将独生子女加分由1分调整至2分,并取消两项加分项,同时对部分情况分值进行调整,以体现积分梯度。

  ☆取消"非深户籍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和"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两加分项。

  ☆"宝安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自购商品房"、"宝安户籍,无房租房"、"深圳其他区户籍,无房租房"、"非深户购房"、"宝安户籍,有房租房"几种情况分别在原有基础分上另加5分。

  自2020年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须满1年。

  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当年3月31日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2020年将继续实行学位房制度,申请宝安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所有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学生(含港澳台籍学生)都必须提供父母的住房材料。

  A: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3年或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的房产申请学位(户口登记信息应为同一地址)——40 分

  E: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51%(不含)高于 30%(含) ——30 分

  F: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明) ——20 分

  G:在所申请学校学区内持有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 部买卖合同)——15 分

  I:学位申请人使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所在学区对应学位,但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 的户口与房产持有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同一地址——20 分

  J:在所申报学校学区内持有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 30%(不含) ——20 分

  A:截至 2020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均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 分

  B:截至 2020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 1 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 分

  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凭证等住房材料社保、父母的计划生育信息记录等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C、D类对调,即非深户购房从C类调整为D类,盐田户籍租房从D类调整为C类。

  类别分全部下调:类别分从300-550分调整为70-95分。这样一来,往年盐田学校录取分数线动辄五六百分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按时长加分项积分规则调整:深户入户时间加分、非深户社保加分、住房材料加分(购房、租房)这些按时间长度加分的,从每月加0.1分调整为0.01分,加分上限从20分调整为2分。

  2020年,光明区依然是“先类别后积分”的积分入学政策,但对多出地方做了改动。

  1.学位类别从5个增到到8个,把第一类的光明区户籍细分成4个类别:学区内买房、学区内租房、非学区内买房和非学区内租房。

  3.原有积分项均按1/10的比例缩减,比如入户、住房和社保等积分均调整为0.1分/月。

  4.计生加分分值大幅降低,并且只区别是否独生子女。只有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无加分。而按原政策独生子女加30分,二孩20分,政策外已处理10分,政策外未处理0分。即使按原来的1/10调减的3分对比,当前分值只有1分实属大幅降低。过去最关键的计生加分,当前已经基本没什么影响。

  光明区全区所有公立学校实行学位锁定政策,当学位申请成功后,对应房产的学位将会锁定,其中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

  光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购房情况分为八类,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加1分。

  (一)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三)申请学位的住房需为家庭实地居住,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地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

  (四)其他住房是指拥有合法产权房和租房(持有红本《房屋租赁凭证》)之外的其他类型的住房,其中光明户籍拥有如下特殊住房可计算居住时长加分:

  2.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3.集资房:提供与集资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收据,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五)新购商品房(住宅),有购房合同,还但未取得《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加分。

  (六)学位类别以学位申请时核定为准,通过学校初审后将不予变更。台湾地区户籍儿童、少年与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包括港澳户籍儿童、少年。

  (七)中山大学附属学校首先面向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职在职在编教职工子女(含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职工子女)招生,剩余学位供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

  (八)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教育优待、优惠对象按有关政策落实公办学位。

  因为坪山现行的积分入学办法是2019年新制定的,所以变化不大,主要是计生积分和非深户社保计算方式不同。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将“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缴交时间比较久一项作为积分项”调整为“以养老和医疗同时缴纳时间计算”。

  此外,坪山新增公办学校新合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其中小学部招生范围与中山小学、锦龙小学招生范围一致,初中部招生范围与中山中学招生范围一致。

  龙岗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对2020年新建学校学区进行划分。

  公布2020年新增学校学区,对悦澜山小学、布澜小学、平湖金融基地九年一贯制学校、旧墟镇小学、和美外国语小学招生范围进行公示。

  招生范围:龙城大道、回龙路、长兴北路、盐龙大道围成区域。该招生范围与兰著学校共享。

  招生范围:1.国芬路、布澜路、香阅路、东西干道围成区域、银领公馆、和谐家园。该招生范围与石芽岭学校共享。

  小学招生范围:平大路、清平高速、平龙路、杉坑内环路、惠华路、中环大道围成区域为平湖金融基地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

  招生范围:五和大道、布龙路、坂雪岗大道、永香路围成区域。该招生范围与坂田实验学校共享。

  同时,龙岗区教育局也提醒,目前疫情虽有所好转,但相关建筑设计企业复产复工进度仍与原计划建设进度有差距,2020年新建学校招生及开办具体时间,以学校实际建设情况为准,详细情况看当年招生简章。

  在申请学位前,先自查户籍类型、户籍时长、居住证有效性、居住证时长、社保情况、房产情况、房产的学位锁定情况、家庭计生情况等。

  根据南山拟的积分入学政策,蓝本在有效期的仍可用来申请学位,无蓝本的可用居住信息,但没有住房加分。

  根据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消息,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的4月30日。

  即:2021年秋季入学的,在2020年的4月30日(含当日)前办理出证即可。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

  2021年南山区新生秋季入学需要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有效截止出证日期由“2020年4月30日”推迟至“2020年7月31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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